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) 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 ,建设项目竣工后 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,编制验收报告 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,公开验收报告 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。现将江苏k8凯发(国际)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农药制剂一期(不含100吨/年75%烟嘧磺隆水分散粒剂 、100吨/年65%氨氟乐灵水分散粒剂)技术改造及350吨农用助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、验收意见 、其他说明事项及变动影响分析进行公示 。